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0-09-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辽宁中集哈深冷气体液化设备有限公司
山西伟联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晋0521执783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伟联能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谢振卿。

被执行人:辽宁中集哈深冷气体液化设备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霍拉庭。

本院于2019年12月30日作出的(2020)晋0521民初100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8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额6000000元。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本院多次敦促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义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全部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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