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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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辽宁中集哈深冷气体液化设备有限公司 山西伟联能源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晋0521执783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伟联能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谢振卿。 被执行人:辽宁中集哈深冷气体液化设备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霍拉庭。 本院于2019年12月30日作出的(2020)晋0521民初100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8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额6000000元。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本院多次敦促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义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全部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