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承德易车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双塔山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给付原告承德易车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合计人民币118425.87元。

二、被告***给付原告承德易车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人民币9105.55元。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850.62元,由被告***承担;公告费人民币56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27
发布日期 2020-09-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