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华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山东诚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县人民法院(2020)新3221民初200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维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县人民法院(2020)新3221民初200号民事判决第四项,即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变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县人民法院(2020)新3221民初20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劳务费用113989.06元;

四、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县人民法院(2020)新3221民初20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维修费用9400元。

***逾期不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逾期不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18.39由***负担;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1176.14由***负担1068.41元,由***负担107.7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508.65元,由***负担2333.05元,由***负担175.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9-22
发布日期 20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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