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疆华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山东诚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县人民法院(2020)新3221民初200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维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县人民法院(2020)新3221民初200号民事判决第四项,即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变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县人民法院(2020)新3221民初20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劳务费用113989.06元; 四、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县人民法院(2020)新3221民初20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维修费用9400元。 ***逾期不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逾期不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18.39由***负担;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1176.14由***负担1068.41元,由***负担107.7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508.65元,由***负担2333.05元,由***负担175.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9-22 |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