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露笑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岐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岐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0)陕0323执333号 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与露笑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陕0323民初406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O二O年七月二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给付申请人16469949.40元、案件受理费61300元、本案执行费83931元。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