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黑龙江省晟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克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克山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0229民初1104号 原告:黑龙江省晟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忠良,职务:总经理。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住***。 原告黑龙江省晟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09月10日立案。原告杨春海、杨迪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再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黑龙江省晟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吕晓伟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朱玉琦 |
| 裁判日期 | 2020-09-21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