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平阴汽车销售总公司 平阴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济南信源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平阴县城市更新服务中心、平阴县汽车销售总公司、平阴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补偿款22030.57元发放给原告***; 二、被告平阴县城市更新服务中心、平阴县汽车销售总公司、平阴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补偿款718.40元发放给第三人郭某、罗某某;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30 |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