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平阴汽车销售总公司
平阴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济南信源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平阴县城市更新服务中心、平阴县汽车销售总公司、平阴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补偿款22030.57元发放给原告***;

二、被告平阴县城市更新服务中心、平阴县汽车销售总公司、平阴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补偿款718.40元发放给第三人郭某、罗某某;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30
发布日期 20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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