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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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邦达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市隆福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京邦达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952.8元,营养费3000元,误工费18000元,护理费6000元,车辆修理费270元,交通费5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6元,由原告***负担3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被告北京京邦达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担3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鉴定费2100元,由被告北京京邦达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9-2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