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区支行 北京易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区支行截至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的借款利息6060.74元并需按《小额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自2019年3月13日起至实际偿还利息之日止的复利; 二、北京易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中***、***的偿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及公告费260元,均由***、***、北京易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9-2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