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同盛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远东交联电缆有限公司
北京津泉瑞达电缆有限公司
北京市腾嘉锦恒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北京津泉瑞达电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给付北京市腾嘉锦恒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货款152672元;

二、驳回北京市腾嘉锦恒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北京津泉瑞达电缆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786元、保全费1338元,二项合计3124元,由原告北京市腾嘉锦恒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负担208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津泉瑞达电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91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86元,由被告北京津泉瑞达电缆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09
发布日期 202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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