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城市副中心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真功夫快餐连锁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工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奥工美文化发展分公司
北京秦唐锦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北京秦唐锦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真功夫快餐连锁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商铺合作合同》于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解除;

二、被告北京真功夫快餐连锁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北京秦唐锦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合作金十万元;

三、被告北京真功夫快餐连锁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北京秦唐锦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房屋使用费二万五千九百八十一元;

四、驳回原告北京秦唐锦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280元,由原告北京秦唐锦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450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真功夫快餐连锁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983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北京秦唐锦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25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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