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裕景担保有限公司
襄阳锃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鄂0691民初3031号

原告: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以下简称湖北银行襄阳分行),住***。

代表人:李强,湖北银行襄阳分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伟、徐琪琪,湖北春园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告:襄阳锃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湖北裕景担保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湖北银行襄阳分行与被告襄阳锃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裕景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9日立案。原告湖北银行襄阳分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温继若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六日

法官助理覃文卿

书记员张平

裁判日期 2019-11-06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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