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京晨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淮扬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晨光一八六五置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南京淮扬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晨光一八六五置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租金、房屋占有使用费、物业费共计405853元及违约金(该违约金以338124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日0.2‰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74元,减半收取为3737元,由被告南京淮扬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05
发布日期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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