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一审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张家界天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湖南轨道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城乡建设行政管理
法院 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责令被告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采取补救措施(按照选购房规则提供位于永定区沙堤街道办事处高桥黄家台的特色街区内面积341.89平方米——343.55平方米,价格为2600元/平米的一套限价商品房供原告***购买);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被告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6
发布日期 202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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