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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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铜川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铜川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兰考分公司 河南中部家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兰考县华第商砼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铜川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原告兰考县华第商砼有限公司货款489632.4元、租赁费24000元; 二、被告铜川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489632.4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25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的标准,向原告兰考县华第商砼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至该笔货款支付完毕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37元,由被告铜川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