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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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玉州支公司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支付理赔款62052元。 二、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45元,由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负担61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玉州支公司负担684元。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玉州支公司将其应承担的受理费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