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徽商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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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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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2019)苏0381民初7904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宋瑞龙各项损失16802;

三、宋瑞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垫付医疗费2000元。

四、驳回宋瑞龙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计20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0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20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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