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吕梁市贵士连锁酒店(有限公司)
吕梁市离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方山县辽源煤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吕梁市贵士连锁酒店(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吕梁市离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8285460.33元及利息(截至2019年3月6日利息2278120.29元,剩余利息按双方合同约定计算,从2019年3月7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

二、被告方山县辽源煤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规定期间支付金钱给付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85541元,减半收取,由被告吕梁市贵士连锁酒店(有限公司)、被告方山县辽源煤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应在接到本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31
发布日期 20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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