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吕梁市贵士连锁酒店(有限公司) 吕梁市离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方山县辽源煤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吕梁市贵士连锁酒店(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吕梁市离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8285460.33元及利息(截至2019年3月6日利息2278120.29元,剩余利息按双方合同约定计算,从2019年3月7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 二、被告方山县辽源煤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规定期间支付金钱给付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85541元,减半收取,由被告吕梁市贵士连锁酒店(有限公司)、被告方山县辽源煤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应在接到本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1 |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