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06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衡阳市鼎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进出口银行云南省分行
湖南共创实业集团衡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湖南共创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位于衡阳市雁峰区岳屏镇前进村、湘江乡五星村的,权证号为衡国用(2012)第XXX号的土地使用权归买受人衡阳市鼎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上述土地使用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衡阳市鼎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衡阳市鼎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06-21
发布日期 202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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