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市杰美佳业混凝土有限公司 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021413.98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需要续行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先行垫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8-05 |
| 发布日期 | 2020-1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