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市杰美佳业混凝土有限公司
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021413.98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需要续行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先行垫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8-05
发布日期 202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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