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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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东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 肇东市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1,324.80元,由原告***承担164.80元,由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承担578.0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东支公司承担582.00元;鉴定费4,100.00元,由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承担2,042.0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东支公司承担2,058.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56.00元,由上诉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9-23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