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洛宁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101108.86元财产。 案件申请费1025元,由申请人洛宁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垫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洛宁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洛宁县人民法院提出续行财产保全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07-04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