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九好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市科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科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宁波市科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回购款19791780元及相应的违约金(自2018年6月20日起至股权回购款付清之日止,以未付股权回购款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

二、被告九好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宁波市科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违约金100000元;

三、驳回原告宁波市科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其他诉讼请求。

预收案件受理费144509元,由原告宁波市科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4573元,由被告***负担139233元,由被告九好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703元。

原告宁波市科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九好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0-30
发布日期 2020-09-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