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双鸭山双矿医院
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双鸭山煤炭总医院
黑龙江龙煤双鸭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驳回原告***要求被告黑龙江龙煤双鸭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给付伙食补助费补差款21450元的起诉;

二、驳回原告***要求被告黑龙江龙煤双鸭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停工留薪工资102205.86元、护理费164907.42元、营养费2700元以及按2344.22元支付工资津贴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05
发布日期 202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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