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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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27047.78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栖霞支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12399.2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6元,由被告***承担476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栖霞支公司承担310元。

财产保全费32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29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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