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海盛建筑工程公司 云南玺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贵州海盛建筑工程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753429.56元,利息8193.55元,合计761623.11元。 二、由第三人盘州市柏果镇人民政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在欠付的工程款范围内支付原告***、***、***、***、***工程款1187473.98元,利息12913.78元,合计1200387.76元。 三、被告***在本案中不承担民事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1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8100元,由原告***、***、***、***、***负担1041元,被告贵州海盛建筑公司负担10504元,第三人盘州市柏果镇人民政府负担165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