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 吉林市神华汽车城有限公司 吉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市神华马自达一汽轿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吉林市神华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吉林市神华长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吉林神华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市神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2020)吉02执174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20-09-07 |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