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百惠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江西赣东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分宜县人民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社会保险纠纷
法院 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江西赣东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工伤医疗费174263.9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620元、交通费15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6217元、住院护理费6117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6999元,合计人民币276716.91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江西赣东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从2019年7月2日起每月向原告***支付生活护理费1942元、伤残津贴2330.4元(原告60岁起领取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生活费款额应予以扣减);已到期的每月生活护理费、伤残津贴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财产保全费2520元,合计2525元,由被告江西赣东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03
发布日期 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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