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西安上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陕西建工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渭南市中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支付原告陕西建工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87708.43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387708.43元为基数,自2014年9月2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42元,由被告渭南市中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07 |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