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商全联售电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鹏城建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中商全联售电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深圳市鹏城建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返还履约保证金5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自二〇一九年一月八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自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66元,减半收取计4483元,由中商全联售电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