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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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院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本院(2020)吉02执12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和解协议中,如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间的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恢复执行期间自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

裁判日期 2020-08-13
发布日期 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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