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垦利支行
垦利县合园工贸有限公司
山东庆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垦利县合园工贸有限公司、山东庆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0万元或查封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申请人申请延长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未按期提出书面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权利。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裁定书送达后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0-23
发布日期 2020-01-0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