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金华互通联合传媒有限公司 金华市世贸大饭店有限公司 浙江三联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新黄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浙江新黄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金华市世贸大饭店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原告金华互通联合传媒有限公司销售考核保证金50万元。 二、被告浙江新黄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金华市世贸大饭店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金华互通联合传媒有限公司销售房屋利润分成96529.50元。 三、驳回原告金华互通联合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04元(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保全费5000元,合计11704元,由原告金华互通联合传媒有限公司承担3336元,由被告浙江新黄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金华市世贸大饭店有限公司共同负担836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