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瑜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平昌县博逸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平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平昌县博逸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支付2018年4月1日至2020年7月30日期间物业服务费3241.00元,同时承担违约金972.3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00元,依法减半收取25.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5 |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