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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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青海神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敦煌市顺风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敦煌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青海神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向敦煌市顺风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团款4315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72元,减半收取3886元(敦煌市顺风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由青海神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07 |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