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煌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敦煌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李某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煌支行借款本金59648.43元,支付借款利息及罚息6260.64元(计算至2019年11月14日),合计65908.99元,并承担自2019年11月15日起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的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9.135%计算,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 二、***、***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已承担责任部分向李某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48元,减半收取724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煌支行已预交),由李某负担,***、***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9 |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