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海宏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达日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青海省达日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19)青2624执39号陈自林、青海宏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汉族,现住于青海省湟中县。 被执行人:青海宏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0007574128084(2-4),法定代表人:金宏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30号。 我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陈某某和被执行人青海宏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申请标的4500元,执行费50元。现从被执行人青海宏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达日县民政局敬老院项目部未支付申请人陈某某的劳动报酬费4500元人民币扣划至达日县人民法院一案一账户中,已通过法银直联方式转入申请人账户中。结案标的额4500元,此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钱快乾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李慧芬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