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韶关市雅华家居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韶关市雅华家居有限公司付清租金80000元及违约金(自2019年5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24%支付违约金至付清日止);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韶关市雅华家居有限公司付清水电费3896元;

三、驳回原告韶关市雅华家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4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6
发布日期 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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