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洛矶山石油(福建)有限公司 厦门洛矶山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确认原告***对被告洛矶山石油(福建)有限公司享有27114.27元的职工工资债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洛矶山石油(福建)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