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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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 迪庆州平安运输车队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香格里拉支公司 云南航天工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香格里拉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交强险范围内支付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116359.43元,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支付300000元,共计416359.43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交强险范围内支付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116359.42元; 三、被告***、被告迪庆州平安运输车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连带赔偿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30641.55元;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66137.48元; 五、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案件受理费11461元由原告***、***、***、***承担2461元、被告***、被告迪庆州平安运输车队承担7500元、被告***承担1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的申请执行期限为判决生效后二年内。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