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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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无效纠纷 |
| 法院 |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反诉被告)广西合辰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北海银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6月6日签订的《银滩罗马广场物业租赁合同书》合法有效; 二、解除原告(反诉被告)广西合辰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北海银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6月6日签订的《银滩罗马广场物业租赁合同书》; 三、反诉被告广西合辰投资有限公司向反诉原告北海银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支付租金(自2018年2月起按每月20000元计算至本案判决生效之日止); 四、反诉被告广西合辰投资有限公司向反诉原告北海银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赔偿因拆除银滩罗马广场内的违章建筑而支付的费用57300元; 五、反诉被告广西合辰投资有限公司自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搬离银滩罗马广场; 六、驳回原告广西合辰投资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诉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广西合辰投资有限公司负担;反诉受理费2730元,由反诉被告广西合辰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02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