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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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苏州汇利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苏君洋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苏1291执恢188号 苏州汇利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君洋建设有限公司、刘国科、刘汝华、李茂红: 申请执行人苏州汇利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执行人江苏君洋建设有限公司、刘国科、刘汝华、李茂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立案标的1108769.35元。经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00000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其余执行请求(包含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此,申请执行人苏州汇利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6)苏1291民初2012号民事判决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