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厂回族自治县盛百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廊坊市鑫旗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冀1028民初3143号民事判决;

二、大厂回族自治县盛百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退还廊坊市鑫旗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涉案奇瑞瑞虎8汽车,此项判决与原审判决一、二项同时履行。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00元,财产保全费1820元,共计4420元,由被告廊坊市鑫旗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200.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8-20
发布日期 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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