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河南新城建设有限公司 新乡大东吴房产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新乡大东吴房产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0000000元。 需要续行财产保全的,应于财产保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财产保全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财产保全。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河南新城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