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芜湖宝德轮业有限公司
芜湖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芜湖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芜湖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芜湖宝德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芜湖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29711345.83元及利息、罚息(以29711345.83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24日起按年利率6.09%计算利息、罚息至代偿款付清之日止);

二、若被告芜湖宝德轮业有限公司不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原告芜湖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芜湖宝德轮业有限公司质押的股权、抵押的机器设备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三、被告***、***对芜湖宝德轮业有限公司上述给付义务承担保证担保责任,被告***、***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芜湖宝德轮业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175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96750元,由被告芜湖宝德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5
发布日期 202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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