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阿勒泰市分公司 新疆荣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屯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新疆荣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超付的工程款1574640.57元; 二、驳回原告新疆荣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700元(原告已预交)、公告费710元,合计23410元,由原告新疆荣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875元,被告***负担185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7 |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