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诺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神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诺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神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4800万元银行存款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查封、冻结财产明细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未按期提出书面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权利。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2-12
发布日期 202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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