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海万和同兴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青海省庄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青海省庄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典当纠纷
法院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陈小宁与青海省庄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于2018年10月2日签订《商品房定购协议》依法予以解除;

二、被告青海省庄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原告陈小宁购房款546316元,赔偿违约金2540.36元,以上共计548856.36元,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

三、驳回原告陈小宁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减半收取案件诉讼费4875元,由原告陈小宁负担300元,由被告青海省庄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5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

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03
发布日期 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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