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世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惠州市海宸置业有限公司
宁波春鸿二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智博合众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胜坚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金宸星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汇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被告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宁波春鸿二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70元,由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宁波春鸿二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共同负担(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30
发布日期 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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