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扬州市宏大饲料有限公司 山东龙昌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1084民初3630号 原告:山东龙昌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籍立民,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明,该公司员工。 被告:扬州市宏大饲料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根太,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山东龙昌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扬州市宏大饲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日立案。原告山东龙昌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山东龙昌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谢孝卫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见习彭媛媛 书记员刘彦君 |
| 裁判日期 | 2020-08-17 |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