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许昌鹏浩管业有限公司
许昌甲泰发制品有限公司
许昌汇裕地产有限公司
许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2020)豫1003民初131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2020)豫1003民初131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变更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2020)豫1003民初131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被告***、许昌甲泰发制品有限公司、***、***、***对被告许昌鹏浩管业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在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许昌鹏浩管业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受理费10050元,由许昌鹏浩管业有限公司、***、许昌甲泰发制品有限公司、***、***、***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1000元,由许昌鹏浩管业有限公司、***、许昌甲泰发制品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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